海口村五队公园环境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口村五队公园环境提升工程 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海五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张槎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总投资约  50   万元。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454882.98元

2.3计划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竣工时间: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本工程中标单位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开始进场,必须按计划竣工,工期可因节假日、雨季等因素顺延。

2.4 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规模:海口村五队公园环境提升工程招标文件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园建工程、电气、给排水工程等。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承包。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其中绿化养护期以工程量清单描述为准,养护期内按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44/T268-2005)中规定的养护标准执行,养护期结束时本合同所栽植的所有植物成活率须达到100%,绿地覆盖率须达到99%以上,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以下资质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本项目绿化工程部分投标人资质要求为:投标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的经营范围。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3.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园林绿化类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禅城区工程管理规定。

4.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3.3 需提供近年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加盖投标人公章)

年是指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不包括招标公告发布当月)

4.4投标企业必须取得有效的相应资质类别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5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投标人请于2019 9  4 900分起至2019   9   10 1700分止(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到江南网页版佛山分公司(佛山市禅城区绿景西路11号盛南公馆207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并领取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5.2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仅限法定代表人亲自登记报名)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6.投标保证金

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0.8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 9    24    9    30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广东省佛山市张槎街道海口大道1号海口村委会三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江南(中国)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南网页版官网(http://yongdao.gzchujiao.com/portal/index.html),以及海口村公告栏 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 江南网页版官网发布 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时,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办法

10.4派驻本工程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有关要求已于合同专用条款中列明,各投标单位须认真阅读。中标人须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不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海五股份合作经济社

招标代理机构:江南网页版佛山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张槎街道海口村海口大道1号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西路11号盛南公馆207室

联 系 人:陈国新

联 系 人:李工、林工

电    话:13724645851

电    话:0757-82781546

传    真:82272379

传    真:0757-82781546


电子邮件:282789637@qq.com

                                                                                                                                                                         江南网页版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