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网页版(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某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围墙等附属设施整治工程(第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审批立项,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某部。
一、工程名称:围墙等附属设施整治工程(第二次招标)(招标编号:2023-JKCNSG-G1002)
二、招标单位:某部
联系人:刘助理 联系电话: 0751-8256907
招标代理机构:江南网页版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533049080 电子邮箱:2895628496@qq.com
三、建设地点: 广东省韶关市 。
四、项目概况:整治围墙约3600米,挡土墙1000立方米,边坡整治,新建排水沟约500米,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为准。。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计划工期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整治围墙约3600米,挡土墙1000立方米,边坡整治,新建排水沟约500米,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为准。
3.计划工期: 210 日历天。
4.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5188963.66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294817.24元,暂列金额:42.84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不作为竞争性费用,不得更改该金额,否则其报价无效)。
六、资金来源:上级划拨资金。
七、公告发布、发售招标文件日期(含本日)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 1 月 24 日至2024年 1 月 31 日
发售开始日期(含本日):2024年 1 月 24 日
发售截止日期(含本日):2024年 1 月 31 日
发售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
如购买招标文件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八、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所需资料及相关费用:
1、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江南网页版(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9号2701、2710房)。
2、发售方式: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购买招标文件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购买招标文件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购买招标文件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缴费账号,成功缴费并回复电子邮件带附件缴费凭证,确认后发送招标文件及其他必需资料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代理机构邮箱:2895628496@qq.com,发送邮件后需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完整的文件发售登记表(附件二)。
4)已办理投标登记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500.00元整,售后不退。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且为非外资投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国家(或地方)税收部门出具的至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③至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内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网站(https://www.plap.mil.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军队采购失信名单、②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行政处罚信息、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不良行为、②黑名单记录、③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人需提供以上网站相关截图证明资料)。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执行。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加盖公章;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的打印页,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8、已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已签署《投标人声明》。(详见格式:附件一)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 2 月 22 日9时3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2 月 22 日10时00分。
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 2 月 22 日10时00分。
地点:江南网页版开标室(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北路29号4楼)。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十二、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江南网页版网站(/)及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mil.cn/)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 1 月 24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
(2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本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处罚有效期内);
十二、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三、本公司声明不存在本项目规定的《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行为负面清单》的行为。
十四、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文件发售登记表
购买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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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文件价格 | 500元/套 | ||
购买文件 单位名称(盖章) |
法人代表 |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
购买单位 联系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 | 邮箱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