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8-440106-70-03-840007]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对广州T.I.T智慧园第二期(2号大院)纺联北路北侧物业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T.I.T智慧园第二期(2号大院)纺联北路北侧物业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18814144327
招标代理机构:江南网页版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0-38818808/1392955663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道员村西街2号大院。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及内容:将项目统一进行建筑外立面、建筑拆除加固、电气系统、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公共道路等改造,其中:纺联北路北侧物业改造项目约1100㎡建筑物业进行简单改造。
2、工期总日历天数:105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具体开始工作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施工工期为 7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广州T.I.T智慧园第二期(2号大院)纺联北路北侧物业改造项目设计、施工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完成本项目的补强加固部分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 对设计图纸进行盖章、签名,以及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且设计图纸需要通过审图机构审查)。
(2)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3)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及施工。
(4)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以上招标范围及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涉及的所有工作及设计费、施工费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2953179.00元。其中: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为 2835051.84元;工程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 118127.16 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投标报名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报名时间:2021年9月30日 09 时 00分,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2日 17 时 30 分。
2、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0日14时30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9号2701、2710房会议室。)
八、招标文件获取:
1、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9号2701、2710房持以下文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投入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拟投入专职安全人员、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由代理机构开具收据。
3、投标担保2万元,投标担保须在投标登记成功办理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除设计单位)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乙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第二组(工程估值不超过3亿元港元)或以上的专业机构。
4.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说明:内地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现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5.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或以上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结构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5)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投标人诚信分以招标控制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人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
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①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资料中,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为依据,如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的,则信息不取自企业库,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上传件有效。
②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三、费用。
1、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的招标控制价。
2、施工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招标控制价。
3、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邮箱:cntit@cntit.com.cn;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97号。
十五、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南网页版网站发布等媒体上发布。
十六、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 标 人: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南网页版
日 期:2021年9月29日
发布人:江南网页版
发布日期:2021.9.29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各方一致授权委托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工作、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甲公司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一体化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乙公司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